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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巢湖流域不合规开发建设行为立即停止

发布时间:2020-10-14 14:04:32 阅读: 来源:焊条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去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7月29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经梳理,涉及合肥市的问题共55个。近日,合肥市环保局发布《合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全面加大巢湖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开发建设行为立即停止。同时调整相关规划,取消在一级保护区内侵占湿地作为商业用地开发的规划。

“十三五”末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根据目标,到“十三五”末,巢湖维持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国控、省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66.7%以上,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双桥河等河流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00%。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PM10和PM2.5浓度达到省考核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巢湖治理成为合肥市下一步重点工作之一。到2020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55以下,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60以下。汇入巢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除了提高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外,巢湖治理上还会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实现全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巢湖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清理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项目

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将被清理。清理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项目,拆除滨湖新区临时游船码头,尽快妥善处置“岸上草原”旅游项目和未批先建的9个停车场,退还旅游开发的2000亩湖面。按照规划实施巢湖沿线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规定,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停止审批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高速云水湾、中庙碧桂园等项目实施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配套建设、规范运行污水治理设施或实施生态修复。

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时间(2014年12月1日)为节点,之前审批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实施建设,对未开工的严格审查,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之后审批的项目,已完工的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巢湖水环境造成影响,未开工且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一律停止建设。

巢湖沿线天然湿地禁止围垦和开发

治理巢湖,更多的需要流域治理,即控制好入湖污染物总量。为此,合肥将深入实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五里河、南淝河、派河、双桥河水体达标方案,强化点源面源内源治理,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河流入湖河口湿地,改善入湖水质。

环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将加大。合肥优化环巢湖沿线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加大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禁止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禁止改变天然湿地中土地利用方式,禁止围填湿地工程建设。

严格实施滨湖湿地开发环评制度,在涉及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方面必须严格依法论证、审批并监督实施。划定并严守巢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强环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将启动高污染车辆、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

水污染治理上,合肥将强化老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进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厕所改造,到2020年全部完成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的改造。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合肥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散料全密闭运输,进一步扩大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范围。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高污染车辆、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快油品升级步伐。

同时,加大垃圾处理力度。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加快龙泉山、庐江县、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记者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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